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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0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二 題

甲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辦理乙直轄市所屬丙環境保護局應從事之機車排氣檢驗業務,試問甲取得辦理檢驗業務之合法性要件為何?甲應以何者之名義作成檢驗結果文書?倘受檢驗機車所有人對檢驗結果不服,應向何者以及如何提起訴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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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委託」之核心概念。解題時應先聯想《行政程序法》第16條關於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合法性要件(法規依據與公告)及名義人(受託人自己名義)。接著運用《訴願法》第10條與第58條,推導出訴願管轄機關及提起訴願的正確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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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委託)之合法要件、行政處分作成之名義人,以及相關行政爭訟之訴願管轄與提起程序。 【解析】 壹、甲取得辦理檢驗業務之合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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