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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營繕工程組] 政府採購法

第 二 題

何謂「採購契約要項」與「採購契約範本」?假設 A 機關與 B 廠商簽訂工程採購契約,卻未將採購契約要項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關於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 20%為上限之內容納入契約,B 廠商得否逕依此主張契約違約金超過 20%部分無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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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政府採購契約性質」及「工程會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效力」的理解。看到此題,應先點出《政府採購法》第63條,並定性「契約要項」與「契約範本」僅具行政指導或參考性質;接著運用雙階理論,說明履約階段屬私法契約,適用民法規定,故廠商不能直接主張無效,但可引《民法》第252條訴請法院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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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採購契約要項」與「採購契約範本」之法律性質為何?採購契約未納入上開要項或範本關於違約金上限之規定,是否構成契約條款無效?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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