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使用於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時,根據該法所謂的「家庭暴力」,乃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下列那些事件,不符合該法中所謂的家庭暴力事件?
- A 離婚後的前夫破門毆打原岳父
- B 夜夜磨刀的孫子詛咒爺爺去死
- C 同居之三等旁系血親的互毆
- D 曾經同居的分手情侶欠錢不還糾紛
思路引導 VIP
在判斷一個案件是否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時,我們需要檢視兩個關鍵要素:一是『人』(雙方是什麼關係),二是『事』(發生了什麼樣的行為)。如果雙方的身分確實符合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但他們之間發生的衝突純粹是關於『錢財債務』的爭議,而沒有涉及對人身安全或心理的侵害,這還會被定義為『暴力』嗎?你可以試著從法律制定的初衷(保護安全 vs. 討債)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