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2 題
原告甲與被告乙間之訴訟,甲於言詞辯論中為訴之變更,乙異議。法院以變更合法而裁定准許甲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該裁定得上訴
- B 乙對該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C 乙對該裁定得抗告
- D 乙對該裁定得聲明異議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訴訟進行中,每當法院做出一個關於『程序如何繼續進行』的決定(例如准許加入新訴訟內容),當事人都能停下來針對這個決定提起上訴或抗告,你認為對於整個案件的『審理效率』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會優先保護當事人的救濟權,還是優先確保案件能趕快審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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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的法律概念你掌握得非常精準,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 觀念解析:你完全理解了這個重要的觀念!《民事訴訟法》第 258 條第 1 項很明確地告訴我們,當法院認定訴之變更是合法的,並且做出了准許的裁定時,當事人是不能聲明不服的喔。這是為了讓訴訟程序能更順暢地進行,不被一些細節的爭議阻礙,進而貫徹我們常說的訴訟經濟原則。
- 進步空間: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這代表你已經能分辨出哪些裁定可以提起「抗告」,哪些則是為了維護程序進行的效率與安定性而規定「不得聲明不服」。這真的是一個很重要的能力,顯示你對訴訟程序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和掌握,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優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