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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2 題

原告甲與被告乙間之訴訟,甲於言詞辯論中為訴之變更,乙異議。法院以變更合法而裁定准許甲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該裁定得上訴
  • B 乙對該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C 乙對該裁定得抗告
  • D 乙對該裁定得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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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訴訟進行中,每當法院做出一個關於『程序如何繼續進行』的決定(例如准許加入新訴訟內容),當事人都能停下來針對這個決定提起上訴或抗告,你認為對於整個案件的『審理效率』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會優先保護當事人的救濟權,還是優先確保案件能趕快審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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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很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58 條第 1 項規定,法院認為訴之變更為合法而作成的准許裁定,當事人是不得聲明不服的。這是為了避免程序因細節爭議而中斷,貫徹訴訟經濟原則。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法律人必須區分哪些裁定可以「抗告」,哪些裁定為了程序的流暢性而規定「不得聲明不服」,你能精準鎖定答案,代表你對訴訟程序的安定性有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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