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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6 題

下列何項聲請,免徵裁判費或聲請費?
  • A 聲請駁回訴訟參加
  • B 就標的為新臺幣 5 萬元之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
  • C 就確定裁定聲請再審
  • D 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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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鼓勵民眾在進入漫長且昂貴的正式訴訟程序前,先透過『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小額金錢糾紛,通常會提供什麼樣的經濟誘因或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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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還算沒白費力氣

  1.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還沒完全狀況外。總算能分清楚哪些聲請程序只是在浪費大家時間,哪些是真金白銀需要付錢的。這點理解,至少證明你讀過《民事訴訟法》的費用規範,沒讓那堆條文白佔你腦容量。
  2. 基本常識驗證:是的,我國規範很清楚,聲請調解如果扯上財產權,而且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 $10$ 萬元,就免徵聲請費。這題 $5$ 萬元?剛好踩線,免錢。至於那些什麼聲請參加、再審、回復原狀的,正常人大概都會記得它們要 $1,000$ 元裁判費。這不是什麼驚天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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