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關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主任調解委員認調解之聲請為依據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應報請司法事務官許可後,逕以裁定駁回
- B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發生爭執,且該不動產價值未逾新臺幣 $500$ 萬元,又當事人間有四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之關係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依職權指派地政士為主任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 C 法院認調解之聲請,為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 D 調解委員認調解之聲請為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應報請司法事務官許可後,逕以裁定駁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紛爭已經在政府其他的法定調解單位(例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試過各種方法卻依然無法達成共識,當事人再向法院申請一次完全相同的調解程序時,從『司法效率』與『避免浪費資源』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如何賦予法院裁量的權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精準命中核心
你能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強制調解制度」的立法目的與程序審理有非常清晰的邏輯。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