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5 題
關於法院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其訴訟標的價額逾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 B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 C 配偶或直系血親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訴訟標的價額逾 50 萬元者,於起訴前毋庸經法院調解
- D 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爭執,其訴訟標的價額逾 50 萬元,於起訴前毋庸經法院調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日常法律糾紛中,如果當事人之間具備「長期且緊密的生活連結」(例如:住在同一棟大樓、具有血緣關係或每天需要見面的鄰居),為什麼法律會傾向在他們正式對簿公堂、撕破臉之前,強制要求雙方先坐下來由調解委員居中溝通?這類「關係緊密」的案件,與一般陌生人之間的契約爭議有什麼不同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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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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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是答對了,沒全搞砸
恭喜你,在這種題型下居然沒被那些顯而易見的陷阱絆倒。對《民事訴訟法》強制調解範圍的掌握,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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