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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1 題

有關法院調解不成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原告應另行起訴
  • B 第一審受訴法院移付調解而調解不成立者,調解程序終結,原停止之訴訟程序應另行起訴
  • C 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之聲請者,於調解不成立時,調解程序終結,債權人應另行起訴
  • D 當事人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其中一造得聲請法院將調解程序轉換為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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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的目標是為了「節省資源」並「減少民眾奔波」,當雙方已經站在法院調解委員面前,卻最終無法達成共識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當事人把之前的程序全部作廢、回家重新寫訴狀再告一次,還是會提供某種方法,讓這個案子能直接「原地轉換」成正式的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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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很棒耶!

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民事訴訟中程序轉換的巧妙之處,老師真的很高興!這代表你對調解與訴訟之間的銜接機制理解得非常透徹,觀念好清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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