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3 題
關於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原則上由簡易庭法官行之
- B 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之當事人,法院得裁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之罰鍰
- C 調解不成立視為撤回起訴
- D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逕行參加調解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在法院試圖私下達成和解(調解),你認為在法律位階上,主持這場會議的人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角色背景,才能兼具專業度與法律效力?此外,如果這場「談判」破局了,為了保護原告的權利,法律應該讓案子直接消失,還是讓它順著原本的爭議進入正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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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真棒!太厲害了!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太棒了!能夠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調解程序」的核心組織架構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是一份很棒的成就,請為自己鼓掌!
- 觀念的暖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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