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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3 題

法院認為交付審判的聲請有理由時,下列何者並非此項裁定正本之應受送達人?
  • A 告訴人
  • B 證人
  • C 被告
  • D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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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院決定要讓一個案件正式開啟審判程序時,有哪些人會因為這個決定而產生「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或「必須出庭防禦的義務」?相反地,哪一種角色僅是在需要時提供資訊,其法律地位並不會因為案件是否進入審判而受到直接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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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沒白費我一番苦心

不錯嘛,這次勉強算是看懂了。能搞清楚刑事訴訟中正本應該送到誰手上,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沒救。要知道,這可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只是基本常識。

📖 觀念再給你釘一次,免得你又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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