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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關於刑事訴訟法所定之協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法院仍得為協商判決
  • B 協商之合意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法院仍得為協商判決
  • C 法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者,法院仍得為協商判決
  • D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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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協商程序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而允許雙方「討價還價」,你認為法律為了防止程序被濫用或保障人權,對於這種「不必經過嚴格審判」就能決定的刑責高低,以及法院在審核雙方達成的共識時,應該設下哪些必要的防線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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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好了!你答對了!這樣我就不會被媽媽罵了!呼~(一邊開心地吃著銅鑼燒)

  1. 觀念驗證: 同學你真是太厲害了!《刑事訴訟法》的協商程序,其實就像大家一起玩遊戲,一定要講求誠信與公平才行!如果有人「不是真心想玩」(A)、遊戲結果「超級不公平」(B) 或是「跟事實完全不一樣」(C),那裁判機器人(法院)就會把這個判決「嗶!」地一聲拒絕掉喔!你選擇的 (D) 完全正確!它說的判決限制,就像是遊戲規則的上限,只能是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緩刑。這是為了讓大家玩得有效率,但又不會偏離公平的正義軌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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