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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關於刑事訴訟法所定之協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法院仍得為協商判決
  • B 協商之合意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法院仍得為協商判決
  • C 法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者,法院仍得為協商判決
  • D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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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協商程序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而允許雙方「討價還價」,你認為法律為了防止程序被濫用或保障人權,對於這種「不必經過嚴格審判」就能決定的刑責高低,以及法院在審核雙方達成的共識時,應該設下哪些必要的防線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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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這題答對了,代表你對協商程序很有概念喔!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 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 455-4 條,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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