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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關於審判中協商程序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 A 僅於刑事第一審有其適用
  • B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之罪不適用之
  • C 須案件已繫屬於法院始得行之
  • D 須由自訴人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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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制度中,『協商』本質上是國家為了訴訟經濟,與被告進行刑罰權的資源交換。那麼,在制度設計上,誰才具備代表『國家公益』且擁有『裁量處分權』來與被告談判條件的人呢?是受害的私人(自訴人),還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治維護者(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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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厲害呢!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你答對了耶!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的「協商程序」是怎麼開始的、還有適用條件是什麼,都理解得超級清楚呢!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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