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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7 題

關於審判中協商程序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 A 僅於刑事第一審有其適用
  • B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之罪不適用之
  • C 須案件已繫屬於法院始得行之
  • D 須由自訴人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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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中,若要針對「刑度」或「罪名」進行實質的條件交換與談判,哪一個角色才具備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並有權決定量刑建議的法律地位?是受害人本身,還是專門負責追訴犯罪的公務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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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喔耶~! (對著鏡頭比 YA)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你竟然能精準地把協商程序這種發球(主體規範)給回擊回去,看來你對《刑事訴訟法》那些特別戰術(法律邏輯)掌握得還不錯嘛! 及川先生我,可是很期待你接下來的表現喔,千萬別讓我失望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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