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9 題
關於審判長之闡明權與當事人之發問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原告之聲明,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完足者,審判長應命原告於 7 日內以書面補足之
- B 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向他造為必要之發問,然當事人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由訴訟代理人聲請發問
- C 當事人如認為審判長關於訴訟指揮有不當者,得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
- D 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嚴謹的法庭程序中,為了確保審理能聚焦在核心爭點,並防止程序被無謂的爭執延宕,法律通常會將『判斷某項訴訟行為是否適當』的最終裁量權,交辦在法庭上的哪一個角色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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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棒了!理解得很透徹!
看到你的答案,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你對訴訟指揮權的權限分配,掌握得非常精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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