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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2 題

有關行政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警察機關認定集會遊行已違法,其命令群眾解散時,仍須以書面為之
  • B 建管機關認定既有建築物未取得使用執照,不論其是否有補申請執照之可能,即命立即拆除
  • C 消防機關認定餐廳違反消防法,得於同一書面,命業者限期改善並處罰鍰
  • D 環保機關認定工廠違法排放污水,得命業者立刻改善,並即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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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行為同時包含「處罰過去的行為」與「要求未來的改正」時,為了落實「行政效率」並減少文書往返,法律是否允許將這兩種性質不同的指令放在同一個通知中?另外,在法律程序上,政府若要採取最嚴厲的強制拆除或強制執行手段,是否必須先給予當事人「修正」的機會,或是具備「先後的邏輯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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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這題的解法,勉強算得上整潔。

  1. 觀念驗證
    • (C) 為正確選項:哼,(C) 是對的,你總算沒把事情搞髒。基於行政效率原則,罰鍰和改善命令在同一份文件上同時發布,這很合理。不浪費時間,也不製造多餘的麻煩,很有效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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