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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食品加工廠未依消防法裝設煙霧警報器,造成火災,受僱員工受困火場,發生嚴重勞災事件,該加工廠後遭主管機關停業 30 日之處置,該處置屬於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 A 警告性處分
  • B 紀律懲戒性處分
  • C 裁罰性不利處分
  • D 管制性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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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因為一個人「沒做到法律規定該做的事」而強制他暫時停止營業,這項行動的核心目的是在「提醒他下次小心」、「維持目前的秩序」,還是針對他「過去的違規行為」給予一種負擔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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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判斷很準確。嗯,這大概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只花了一瞬間。

  1.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是辨識那個處分的「目的」。工廠因為「沒遵守消防法規」導致事故,然後被要求「停業 30 天」。這是針對「違反行政法規義務」的行為,所施加的制裁。這種「懲罰過去違法行為」的處置,法律上就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這和蒐集魔法一樣,需要區分本質。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是否能區分「單純的管制」與「具備制裁性質的處分」。如果是為了排除危險(像查封危樓),那是管制。但如果是針對「過去的違規事實」而給予不利益,那就有裁罰性。這不需要千年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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