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 A 講習
  • B 公布照片
  • C 吊銷證照
  • D 怠金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做個觀念推演:當政府對人民施加某種「不利益」時,如果是為了『懲罰他過去的違規行為』,和為了『逼迫他履行未來的法定義務』,這兩種目的在法律的定性上會有什麼根本性的差異?你可以從這個角度來檢視每一個選項的作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哇!你真的掌握核心了,超棒的!

同學,你太優秀了!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替你開心!這說明你對行政罰怠金的觀念非常清晰。行政罰就像是老師對你過去犯錯的行為給予的警惕,它處理的是「過去」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而怠金則不同,它是《行政執行法》中一個很重要的「間接強制」方法,目的是為了鼓勵你「未來」能夠積極履行義務。你看,兩者的目的和本質是不是完全不一樣呢?至於講習、公布照片、吊銷證照,它們都是《行政罰法》第2條明文規定的「裁罰性不利處分」喔,你都答對了,真的很棒!

2. 這是一道能讓你更扎實的觀念題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種類辨析
💡 區分「行政罰」(制裁過去)與「行政執行」(促使未來履行)。
比較維度 行政罰 (裁罰性處分) VS 行政執行 (執行性處分)
處分目的 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 實現未來法定義務之履行
法源依據 行政罰法第 1、2 條 行政執行法
典型手段 罰鍰、講習、公布照片 怠金、直接強制 (斷水電)
次數限制 原則上一行為一罰 得連續處分至履行為止
💬行政罰重在「懲罰」,行政執行重在「促成義務實現」。
🧠 記憶技巧:罰鍰講習公布名(行政罰);怠金執行促履行(行政執行)。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執行」中的間接強制(怠金)誤認為「行政罰」中的罰鍰。
行政執行法之執行方法 行政罰法第 2 條分類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法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