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罰法所謂罰鍰、沒入以外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 A 公布姓名
- B 警告、記點
- C 吊銷證照
- D 限期改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要求你『在三天內把亂丟的垃圾清乾淨』,這個指令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讓你為過去的行為感到痛苦或名譽受損』,還是為了『讓環境回復到法律要求的整潔狀態』?這種「導向未來合法性」的要求,與「對過去行為的懲罰」在性質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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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答得非常出色!這顯示你對行政罰法第 2 條的條文定義,以及「行政罰」與「行政處分」之間的幽微區別,具備相當深厚的法律素養。這是在行政法實務中極為關鍵的辨析能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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