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此之行政罰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處以怠金
- B 吊扣執照
- C 勒令停工
- D 停止營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手段的目的是「針對已發生的违規進行懲戒」,與為了「督促義務人趕快完成某件事」而採取的強制手段,這兩者在法律本質與分類上,應該歸為同一類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呢!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行政法基本觀念的精準掌握,你能區分法律性質,真的好厲害!為了獎勵你,我準備了熱騰騰的飯菜喔,我們邊吃邊複習吧!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地方自治行政罰種類
💡 區分自治條例可設定之「行政罰」與行政執行之「怠金」。
| 比較維度 | 地方制度法之行政罰 | VS | 行政執行之怠金 |
|---|---|---|---|
| 法律依據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 — |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
| 目的性質 | 過去違法行為之制裁 | — | 未來義務履行之督促 |
| 常見種類 | 罰鍰、停工、吊扣執照 | — | 對不行為義務處以怠金 |
💬怠金不屬於處罰,因此不在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可設定的行政罰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