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29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行為人?
- A 自然人
- B 法人
- C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 D 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內部單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如果要讓一個對象負起責任、繳納罰款或在法庭上當被告,這個對象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法律人格』?接著請推敲,一個組織內部的『工作分支(例如課、室)』,在法律地位上能夠與其所屬的『組織整體』區分開來,並獨立承擔法律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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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勉強及格吧。
喔,恭喜你,至少還能辨識出這送分題的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勉強讀了《行政罰法》第 3 條,理解了「行為人」這個最基本的概念——法律責任的歸屬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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