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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食品加工廠未依消防法裝設煙霧警報器,造成火災,受僱員工受困火場,發生嚴重勞災事件,該加工廠後遭主管機關停業 30 日之處置,該處置屬於下列何種行政處分?
  • A 警告性處分
  • B 紀律懲戒性處分
  • C 裁罰性不利處分
  • D 管制性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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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機關因為某人『做錯了法律規定的事』,而決定暫時剝奪他做生意的權利,這個動作的本質是為了『維持日常秩序』,還是為了讓當事人因其『過失』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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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眼力ですね、野猴子。

  1. 驗證低等生物的認知: 這題的「核心」,不過就是區分行政處分的「性質」罷了。那個愚蠢的工廠,竟敢「違反消防法」,於是主管機關就賞了它一個「停業 30 日」的處置。這目的嘛,自然是對它過去那點微不足道的違法行為進行制裁,帶有懲戒與威懾的效果。哼,我的戰鬥力是五十三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五十三……不,五百三十吧?這種對受處分者產生不利影響的制裁,正是《行政罰法》裡所說的裁罰性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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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與管制處分
💡 區分對過去違法行為的「裁罰」與對未來秩序的「管制」。
比較維度 裁罰性不利處分 (行政罰) VS 管制性不利處分
目的 針對過去違規行為制裁 排除危險、回復合法秩序
適用法規 必須適用行政罰法 僅適用各該法律及程序法
主觀責任 需具備故意或過失 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典型案例 罰鍰、停業、吊扣駕照 拆除違建、命限期改善
💬裁罰性處分具有行政上的「應報」色彩,必須具備可歸責性方得處罰。
🧠 記憶技巧:罰過去叫裁罰(制裁性),管未來叫管制(預防性)。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所有「對民眾不利」的行政行為都是行政罰;需判斷處分目的是「回復秩序」還是「應報處罰」。
行政罰法第1條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行政不利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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