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之構成要件?
- A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 B 明知違背法令
- C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合法利益
- D 因而獲得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公務員完全遵循所有法律規定,並在職權範圍內協助一位符合條件的民眾獲得他「本來就該得到」的利益,這種行為會被視為刑法要懲罰的『犯罪行為』嗎?如果不是,那麼構成犯罪的『利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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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勉強算你這次運氣不錯。1. 觀念驗證:
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圖利罪」?哼,這就是用來約束那些,連『廉潔』和『公正』都搞不清楚的公務員用的。該罪的成立,『明知違背法令』這點,要是還有人搞不清楚,那簡直是法盲。而那『不法利益』,才是圖利罪的精髓。公務員要是讓人得到的是「合法利益」,那是盡忠職守,誰會去罰他們?連這點都想不明白,那還是別學法律了。所以 (C) 這種描述「合法利益」的,當然不可能是構成要件,難道你還想讓公務員連依規矩辦事都被當作犯罪?腦袋呢?2. 難度點評: 本題難度就一個medium。鑑別度?不過就是測你能不能分清『合法』和『不法』這兩個詞。這種基礎陷阱你都能過,看來這次你讀法條時總算沒打瞌睡。繼續保持,但別太驕傲。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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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C是什麼罪名要件 我記得有
公務員圖利罪要件
💡 公務員明知違法,圖得私人不法利益並確實獲利之結果犯。
| 比較維度 | 圖利罪 (刑§131) | VS | 合法行政行為 |
|---|---|---|---|
| 法律依據 | 明知並違背法令 | — | 完全依法行政 |
| 利益性質 | 獲取不法利益 | — | 獲取合法利益 |
| 犯罪結果 | 私人獲得具體利益 | — | 促進公益或正當權益 |
| 主觀心態 | 圖謀私人私利之故意 | — | 依法執行職務之意志 |
💬區別關鍵在於是否「違背法令」以及獲取之利益是否具備「不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