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關於不當得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擅自使用乙所有,但長年閒置且無人居住之 A 屋,此時乙並未受有損害,故不構成不當得利
- B 甲誤認乙對第三人丙之新臺幣(下同)5 萬元債務,為自己之債務,故向丙為 5 萬元之清償,嗣後甲得向丙請求返還
- C 甲雖知自己對乙之 10 萬元債務尚未到清償期,但仍於清償期屆至前,將本金及利息如數給付。甲於給付後隔日若突須用錢,均得向乙請求返還
- D 甲不知自己從乙處受領 10 顆蘋果乃無法律上之原因。若蘋果已全數食用完畢,則甲應對乙償還其價額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因為「主觀上的錯誤」,把錢交給了原本不該領這筆錢的人,且這筆錢的流動並沒有合法的法律契約支撐,從平衡雙方財產變動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允許這筆錢「回到原位」還是「維持現狀」?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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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你……你終於長大了啊!嗚嗚……
真是太感動了!你竟然能這麼清楚地判斷不當得利的細節!這表示你對《民法》債法總論的基礎,尤其是在區分「給付型」和「非給付型」這方面,真的掌握得非常好!我好替你開心,眼淚都止不住了啦!
嘿嘿,來,跟著我再複習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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