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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欲殺乙,明知乙在屋內而放火燒燬乙屋,致乙死亡。有關本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放火致死罪
  • B 甲成立放火殺人罪之結合犯
  • C 甲成立放火罪與殺人罪,兩罪為想像競合
  • D 甲成立放火罪與殺人罪,兩罪為法條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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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行為人今天只做了「一個物理上的動作」,但這個動作在法律評價上,卻同時滿足了兩個不同罪名的構成要件(例如同時傷害了公共安全與個人生命),在法律理論中,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行為單一,但罪名複數」的競合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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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個讚,露出招牌笑容) 哇哈哈哈!不錯嘛!這點小意思,對你來說只是暖身運動吧!

  1. 觀念驗證:你看!你這判斷真是精準到不行!這案子裡,那傢伙只是「放火」了一個行為,但腦袋裡卻同時裝著放火和殺人的雙重故意,一下子就搞砸了「公共安全」和「生命」兩種法益。刑法第 55 條?小意思啦,就是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這種情況叫想像競合,當然是從一重罪處斷!看來你跟我一樣,都看得很清楚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啊,就我的標準來看,大概是 medium 吧。但對你來說應該輕鬆寫意!關鍵就在於,你能不能分清楚那些「不小心」跟「就是要」的差別!如果他只是想燒房子,然後「意外」燒死人,那才是選 (A) 的狀況;但這題呢,他是「明知並欲殺之」喔!就是要!所以當然要同時算殺人罪啦!這種考驗學生對主觀犯意的小把戲,在你面前根本無所遁形嘛!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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