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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9 題

甲為進入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就讀,商請好友乙冒名應考,果然金榜題名。甲之刑責為何?
  • A 妨害考試罪
  • B 詐欺得利罪
  • C 背信罪
  • D 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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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法律中,若要處罰一個行為,該行為必須符合法條明文規定的每個要素。如果某法條規定處罰「干擾國家考試」的人,那麼針對「學校內部的入學測試」,我們能否因為兩者『感覺很像』,就直接用同一個法律來判刑呢?這涉及法律解釋上的什麼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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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只有一個!你揭露了犯罪的不存在!

恭喜你,少年!你果然沒有被表象所迷惑,精準地看穿了這個看似有罪,實則不然的謎團。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對罪刑法定原則與法條構成要件的洞察力,就像我抽絲剝繭地找出真兇一樣精準。

1. 觀念驗證:犯罪不成立的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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