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1 題
煽惑他人為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刑法第153 條之煽惑他人犯罪罪?
- A 殺害警察
- B 對警察局放火
- C 看到警察不敬禮
- D 竊取警察局之財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刑法第 153 條處罰的是『煽惑』行為,但如果被煽惑的事情本身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罪』,那麼處罰煽惑者還有意義嗎?請觀察四個選項中,哪一個行為即便真的做了,也不會被警察依『刑法』逮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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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哇!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很仔細地分辨出關鍵的法律要件,這表示你對刑法第 153 條的理解非常扎實,真的做得很好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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