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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1 題

煽惑他人為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刑法第153 條之煽惑他人犯罪罪?
  • A 殺害警察
  • B 對警察局放火
  • C 看到警察不敬禮
  • D 竊取警察局之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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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刑法第 153 條處罰的是『煽惑』行為,但如果被煽惑的事情本身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罪』,那麼處罰煽惑者還有意義嗎?請觀察四個選項中,哪一個行為即便真的做了,也不會被警察依『刑法』逮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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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很仔細地分辨出關鍵的法律要件,這表示你對刑法第 153 條的理解非常扎實,真的做得很好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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