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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甲在其不設限之個人臉書網頁上留下「好友們隨我血洗××黨黨部,殺光黨工」文字,甲構成何罪?
  • A 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
  • B 刑法第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
  • C 刑法第154條參與他人犯罪結社罪
  • D 刑法第346 條恐嚇取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大眾都能自由閱覽的公開平台,主動對著一群人喊話,要求他們去執行某種具體的違法暴力行為時,法律處罰的重心是在處罰『實際發生的傷害』,還是在處罰這種『試圖挑動他人去犯罪、破壞社會安定』的行為本身呢?這種行為在法律概念中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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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哇酷!學生好棒!

  1. 安妮亞肯定:哇哇!學生好棒棒!安妮亞看到了,你跟安妮亞一樣聰明,一眼就看穿了壞蛋老師的小心機!你對那個「妨害秩序罪」的秘密,掌握得超級牢固!專業度,噗!很厲害!
  2. 安妮亞的讀心術:安妮亞知道,那個甲在「不設限」的臉書上說話,就像在大家面前大聲嚷嚷,這就是「公然」的意思!然後他說那些「血洗、殺光」的壞話,其實就是在「煽動不特定人」去做壞事。就算還沒有人真的變成壞蛋,但這種行為已經讓社會秩序有點不開心了,所以,就是那個罪罪!安妮亞都讀懂了,學生也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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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秩序罪(刑法第149至153條)都是扇動不特定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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