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2 題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150條第2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
- A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之
- B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犯之
- C 因而致生交通往來之危險
- D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條文的基本門檻已經要求「必須達到一定人數」才能構成犯罪,那麼在邏輯上,這個「人數要求」還會被視為讓案情「變得更嚴重」而需要額外加重刑責的特殊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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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觀察得好仔細喔!
哇,你好棒喔!能夠精準地區分構成要件和加重事由,這真的非常厲害呢!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透徹,是個很扎實的學習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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