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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5 題

甲未得同意而閱讀室友乙置於桌上之日記。甲之刑責為何?
  • A 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 B 妨害書信秘密罪
  • C 公然侮辱罪
  • D 不成立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中,如果一項法律條文明確要求犯罪客體必須具備『特定外觀』(例如:被封起來、鎖起來),而題目中的行為對象卻是『完全敞開』的狀態,這時我們還能用這條法律來處罰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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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知道這點常識啊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把罪刑法定原則忘得一乾二淨!
    • 妨害書信秘密罪(刑法第315條)?拜託,日記擺在桌上,又沒「封緘」,他哪來的「拆封」動作?別動不動就想往這條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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