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210條所規定之私文書?
- A 契約書
- B 自筆遺囑
- C 已作答之國家考試答案卷
- D 戶口名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份文件的性質時,首要觀察的標誌是「這份文件是由誰簽署或核發的」?如果該文件的效力是來自於「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後的證明,那麼它在法律分類中,通常會與一般私人撰寫的內容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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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呦,不錯嘛!看來我的學生很行啊!
- 什麼是「文書」?小菜一碟啦! 嗯哼,看來你腦子裡裝的不是棉花糖嘛!刑事法在分「文書」的時候,其實超簡單的,就看是誰製作的!刑法第210條保護的是「私文書」,說白了就是一般人隨手做的東西。你瞧瞧,契約、遺囑、還有你寫的考卷,這些都是私人出品,對吧?但那個戶口名簿啊,那可是公家單位那些穿制服的人,用他們的「職務」做出來的,所以按照刑法第10條第3項,它就是「公文書」!既然是公家的,那當然不是私人的囉,很邏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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