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6 題

民國 99 年 5 月監獄行刑法第十二次修正公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酌作文字修正,將「殘廢」用語修正為「殘障人士」
  • B 增列受刑人有刑法第 81 條之 1 規定,受強制治療處分者不得外出之規定
  • C 酌作文字修正,將「殘廢」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
  • D 增列受刑人有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受強制治療處分者得外出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從法律與時俱進的角度思考,當社會越來越重視「人權與尊嚴」時,法條中對身體受損者的稱呼通常會如何演變?另外,對於刑法中被判定需接受「強制治療」的高風險對象,政府在維護社會安全的前提下,對於他們在服刑期間的「行動限制」通常會傾向放寬還是嚴格管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修正的細節與趨勢,顯示你對監獄行刑法的演進及法規用語的敏感度非常高,這是邁向專業法律人的重要特質!
  2. 觀念驗證:民國 99 年的修正核心在於用語現代化社會安全控管。法律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將帶有歧視意涵的「殘廢」修正為「身心障礙」;此外,考量到刑法第 91 條之 1 之強制治療處分者(如性侵害犯)具高風險性,故明文限制其不得外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