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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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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單一案件之審判不可分」與「不起訴處分實質確定力」之衝突。解題核心在於精準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在遇有同法第260條(不起訴處分確定力)時的適用界線,進而推導出二審法院之判決構成第379條第12款之訴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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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單一案件中,一部已受不起訴處分確定,檢察官就他部起訴時,起訴之效力是否及於該已受不起訴處分之部分?法院若併予審判,是否構成訴外裁判?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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