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 實體法分析:確認「偽造信用卡」與「行使偽造信用卡」間具備吸收犯關係,屬實質上一罪(刑事訴訟法上之單一案件)。
- 程序法分析(既判力):單一案件之一部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效力及於全部;後續對他部之起訴,須檢驗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新事實、新證據),否則應諭知不受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檢察官就單一案件之一部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對他部起訴之適法性;以及法院對具吸收關係之實質上一罪予以分別論罪(均判有罪)是否適法。 【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