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三 題
📖 題組:
一、為提升資產流動性,政府在 2002 年立法通過《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稍後在 2003 年接續公布《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為提升資產流動性,政府在 2002 年立法通過《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稍後在 2003 年接續公布《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試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某壽險公司考慮將持有的不動產證券化,可採取那種方式?有何差異性?(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不動產證券化,應立即聯想《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範的兩種主要模式: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與不動產資產信託(REATs)。解題時先精確定義這兩者的操作架構,再從信託初始標的(資金 vs. 既有不動產)、資產池流動性及發行目的等維度進行對比分析,以展現實務涵攝能力。
小題 (一)
創始機構推動放款證券化,將可獲取何種利益?(8 分)
思路引導 VIP
作答時應先定義「放款證券化」的核心概念,即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交易證券。接著從銀行的財務面與營運面切入,思考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後,對流動性、資本適足率(BIS)、資金成本、風險分散及手續費收入的具體正面影響。
小題 (二)
信託業在兩個證券化條例中將扮演何種角色?(7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證券化』的核心架構,即透過特殊目的機構(SPV)或特殊目的信託(SPT)來達到資產隔離。接著明確指出信託業在兩部法規中皆擔任『受託機構』的角色,並分別從金融資產(發行受益證券、管理現金流)與不動產(REITs/REATs的發行與管理)切入,最後點出其『破產隔離』與『保護投資人』的風險控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