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偵查後,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甲。在二審審判中,刑法修正,普通傷害罪的法定刑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銀元)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在審理後,諭知有罪判決。甲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問,此上訴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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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首先辨識實體法修正對法定刑的影響,透過刑法第2條第1項進行「從舊從輕」比較,確認實體法應適用舊法。接著,將適用的舊法法定刑連結至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並運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以原審判決適用之實體法條為準),推導出上訴第三審是否合法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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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實體法修正導致法定刑變更時,決定案件是否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應以裁判時之新法為準,抑或以原審判決所適用之實體法條為準?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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