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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行政執行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偵查後,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甲。在二審審判中,刑法修正,普通傷害罪的法定刑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銀元)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在審理後,諭知有罪判決。甲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問,此上訴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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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實體法「從舊從輕原則」與程序法「上訴第三審限制」之交錯適用。考生應先依刑法第2條第1項決定本案應適用之實體法(新法或舊法),再依實務見解,將所適用之實體法法定刑代入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以判斷上訴第三審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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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實體法修正導致法定刑跨越上訴第三審門檻時,其上訴合法性之認定,應以「新法」或「舊法」之法定刑為準?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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