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 四 題
試先說明何謂行政先行原則,進而說明少年甲持刀預備殺人、少年乙施用第三級毒品 K 他命、少年丙經常逃學逃家等三種情形是否均有該原則之適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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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 108 年少事法修法引入的「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其適用對象僅限於「曝險少年」,旨在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避免司法過早介入的去標籤化精神。解題時須逐一判定三人身分:甲預備殺人受刑法處罰屬「觸法少年」,乙施用三級毒品無刑罰屬「曝險少年」,丙逃學逃家則為「修法已刪除之虞犯事由」,據此分別涵攝有無行政先行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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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政輔導先行原則之內涵與立法意旨,以及各少年之行為是否符合現行少事法「觸法少年」或「曝險少年」之要件而有該原則之適用。 【解析】 壹、行政先行原則之內涵與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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