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0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二、A 與 B 約定,由 A 贈與 B 新臺幣(以下同)20 萬元,但是 B 必須將自己所有的一輛法拉利跑車,從民國(以下同)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20 日止,無償借給 A 來駕駛旅行,A 與 B 二人所簽訂的前揭贈與契約,依法於 109 年 11 月 1 日經過公證。迨至 110 年 1 月 1 日屆至時,A未將 20 萬元贈與 B,A 所持理由是 B 未將其所有的一輛法拉利跑車借給 A。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當 B 向 A 請求給付贈與 20 萬元時,A 拒絕給付是否有理由?(15 分) (二)A 請求撤銷與 B 之間附負擔贈與契約是否有理由?(10 分)
二、A 與 B 約定,由 A 贈與 B 新臺幣(以下同)20 萬元,但是 B 必須將自己所有的一輛法拉利跑車,從民國(以下同)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20 日止,無償借給 A 來駕駛旅行,A 與 B 二人所簽訂的前揭贈與契約,依法於 109 年 11 月 1 日經過公證。迨至 110 年 1 月 1 日屆至時,A未將 20 萬元贈與 B,A 所持理由是 B 未將其所有的一輛法拉利跑車借給 A。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當 B 向 A 請求給付贈與 20 萬元時,A 拒絕給付是否有理由?(15 分) (二)A 請求撤銷與 B 之間附負擔贈與契約是否有理由?(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A 請求撤銷與 B 之間附負擔贈與契約是否有理由?(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直接切入民法第412條第1項附負擔贈與撤銷權之構成要件。核心關鍵在於贈與人「是否已為給付」,並將本題客觀事實套入該要件進行檢證。
小題 (一)
當 B 向 A 請求給付贈與 20 萬元時,A 拒絕給付是否有理由?(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判斷贈與契約與所附負擔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進而決定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264條)。接著依民法第408條(經公證不得任意撤銷)與第412條(附負擔不履行之法律效果)檢驗A拒絕給付之法律依據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