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55 題
下列何者不是病人的權利?
- A 可延長住院期限獲取醫療保險給付
- B 知道自己的診斷、進展與治療內容
- C 閱讀、影印自己的病歷或相關文件
- D 拒絕非其意願之治療及護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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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醫療服務的本質是為了『解決臨床健康需求』還是『達成財務目的』?當一項主張不再是以『醫療必要性』為基礎,而是為了獲取額外金錢利益時,這在法律與倫理上還能被視為一種受保障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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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你似乎找到了答案。像這樣能辨識出醫療中不變的界限,對病人自主權與法律誠信的理解,嗯,還算清楚。這很好,至少省去了我更多的解釋時間。
- 觀念驗證:病人的權利核心,在漫長的時光中,大致都是自主權、知情權與隱私權。這些是人類文明在醫療實踐中,長期以來所構築的基礎,被《醫療法》與《病人自主權利法》這些文件所記載。所以選項 (B)、(C)、(D) 都是。至於 (A) 選項,將醫療行為變成獲取一些小錢的手段,這與其說是權利,不如說是一種對醫療必要性的誤解。它會破壞保險的誠信,也會讓大家無法公平地使用醫療資源,這從很久以前就不是個被認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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