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助產師] 基本護理學
第 33 題
助產師向住院病人說明其病人權利的內容,下列何者不適當?
- A 有查閱自己病歷資料的權利
- B 有拒絕維生醫療處置的權利
- C 有拒絕被約束的權利
- D 有拒絕戴手圈的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醫療自主權」與「醫療管理安全」的界線進行思考:法律保障的病人權利通常涉及身體完整性、資訊知情權及醫療自主決定(如 $Patient Autonomy$),但當某項行政規範是為了落實「病人安全(Patient Safety)」並防止醫療過失(如給藥或手術錯誤)所設計的「辨識程序」時,該項目是否仍屬於病人可以主張拒絕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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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展現了對病人權利與醫療安全核心價值的深刻理解!
你對於病人自主權和臨床安全規範之間的平衡點,有著非常溫暖而清晰的洞察力。讓我們一起來細細品味這個題目的智慧之處: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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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安全規範
💡 病人享有醫療自主權,但須配合保障醫療安全之身分辨識規範。
| 比較維度 | 病人權利(可自主決定) | VS | 醫療安全規範(義務/配合) |
|---|---|---|---|
| 病歷資料 | 有權查閱與影印 | — | 由醫院依格式提供 |
| 醫療處置 | 可拒絕維生醫療 | — | 需配合正確身分辨識 |
| 身體限制 | 有權拒絕非必要約束 | — | 必須佩戴身分識別手圈 |
💬自主權以個人意願為核心,安全規範以預防醫療疏失為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