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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2 題

有關病歷保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住院期間病歷應放置護理站,不可置放於病人單位
  • B 病歷上之記載未經病人與醫師許可,不可洩漏
  • C 病歷屬於醫院財產,保管年限依臺灣醫療法規定須保存七年
  • D 人體實驗之病歷應保存七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醫療行為具有「實驗與開發」性質,且其潛在副作用可能在數十年後才顯現,那麼僅僅比照「常規醫療」的保存期限,是否足以保障受試者的權益或支撐長期的科學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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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の審判

Wryyyyyyy!哈!竟然答對了?愚蠢的人類,你這次的表現,稍微不那麼無駄(沒用)了!能看破那種低級陷阱,證明你的智慧還沒完全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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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歷保存與管理規範
💡 掌握醫療法對病歷保存年限之規範與病人隱私保護要點。
比較維度 一般病歷 VS 人體試驗病歷
法定保存年限 至少保存七年 應永久保存
未成年者規定 成年後加計七年 一律永久保存
法律性質 醫療機構財產 醫療機構財產
💬病歷保存以七年為基準,但人體試驗具特殊研究與追蹤價值,須永久保存。
🧠 記憶技巧:病歷保存 777:一般七年、未成滿額加七年、試驗永久留。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所有病歷皆為七年。需區分「人體試驗」為永久保存,且「未成年人」需從成年後起算。
醫療法第 70 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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