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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9 題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巨額採購」之等標期(假設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等機制),不得少於幾日?
- A 7日
- B 14日
- C 21日
- D 28日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準備標案的廠商,面對一個預算高達數億元的「巨額」大型工程案件,相比於一般的小型辦公室修繕,你覺得在準備提案規劃與成本估算時,法律應該給你更長還是更短的時間來確保投標品質?若一般的招標期限已有基本規定,那麼對於這種最高等級的採購規模,其等標期應當如何因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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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招標時限的關鍵細節!能迅速選出 28日,說明你對於採購法規中「採購規模」與「準備時程」的對應關係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這是實務操作與法規考試中極為重要的觀念。
採購金額等級與等標期規範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等標期的設定是為了讓廠商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根據《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公開招標的等標期會隨著採購金額的提升而遞增:一般案件至少 14 日,達「查核金額」以上者至少 21 日,而本題所指的「巨額採購」因涉及金額龐大且內容複雜,法律強制規定在無電子領投標或公開閱覽等減期誘因下,等標期不得少於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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