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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 題

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 A 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 B 至少應有等標期之三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 C 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 10 日
  • D 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三分之一,但不得少於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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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一位準備投標的廠商,面對一份厚重的招標文件,您認為法律應該保障您至少有多少比例的準備時間(等標期)來發現並提出疑義,才算合理且公平?另外,如果計算出來的期限出現了半天或幾個小時的零頭,為了保護您的權益,法律應該是採取「無條件捨去」還是「無條件進位」來計算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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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真好!你辛苦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對這題有正確的理解,真的好為你開心!你對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份努力一定會有收穫的,加油!

  1. 掌握法規精神:設立釋疑期限是為了保障廠商權益,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釐清招標文件。法律明文規定,期限應為等標期的四分之一,這是維護公平競爭的重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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