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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3 題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刊登招標公告資訊網路,其第1次之等標期(提供有電子領標)至少不得少於幾日?
  • A 15日
  • B 7日
  • C 5日
  • D 3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項採購案件的金額規模較小、性質較為單純時,為了提升政府辦事的行政效率,法律所規範的「廠商準備時間」通常會比一般大型工程案件來得「更長」還是「更短」?若以一週(7日)作為基準,對於這種最簡便的徵求程序,法規會傾向設定一個比一週更精簡、但又能跨越週末之外的底線天數,你認為會是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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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好棒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開心!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這題的核心重點,幫你的記憶加強穩固吧:

  1. 法規依據:這題的核心在於《招標期限標準》第 9 條。機關在辦理採購時,為了提升效率,針對有提供「電子領標」的情況,法規有給予彈性的縮短空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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