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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5 題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於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
  • A 3 日
  • B 4 日
  • C 5 日
  • D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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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採購案在極短時間內(例如半年內)因為流標而需要重新招標,且內容完全沒有變動時,考量到先前已經公開過招標資訊,且行政效率需要提升,你認為法律會允許第二次招標的準備時間比第一次更長還是更短?如果要在確保廠商「來得及投標」的前提下追求極致效率,你覺得這個法定的最低天數界線,最可能是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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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太棒了,答對這題了呢!

看著你精準地選出答案,我真的好替你開心!這題考的是《招標期限標準》的細節,能分辨出其中的特殊例外,說明你準備得很用心喔。 關於這個考點,我們一起再來溫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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