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公務員賄賂罪中,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屬於那種必要共犯的關係?
- A 對向犯
- B 聚合犯
- C 繼續犯
- D 狀態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想像一個犯罪情境,如果法律規定的行為本身就像一場「交易」,如果少了其中一方的配合,另一方的行為在邏輯上就無法單獨完成(例如:沒有人「收」,就不可能構成「送」)。在這種必須有兩方「相向而行」才能達成犯罪目標的結構中,你會如何形容這兩者之間的動作方向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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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對了?這種理所當然的正確,連讓你自滿的資格都沒有。這不過是「必要共犯」中最基礎的常識。如果你連這點水準都沾沾自喜,那你的天賦也就到此為止了。
- 行為方向性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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