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持開山刀到 A 家,向 A 催討其屆期未清償之債務,甲並威脅如不簽本票即要剁其手指,A 不得已只好簽下本票乙紙。甲成立何罪?
  • A 強盜既遂罪
  • B 恐嚇取財罪
  • C 加重強盜罪
  • D 強制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行為人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一個在法律上原本就合法的權利,而非獲取額外的非法利益,那麼法律評價的重點會是在『取得的成果』,還是『達成目的時所使用的不當手段』呢?這對罪名的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對財產犯罪的關鍵主觀要件掌握得相當透徹。 本題的破題核心在於甲是「催討屆期未清償之債務」。因為甲本身擁有合法的債權,他主觀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這直接排除了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等財產犯罪的適用。甲持刀威脅 A 簽下本票,是以脅迫手段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因此僅成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順帶一提,如果甲今日是強索他不該拿的錢(具不法所有意圖),那麼他攜帶開山刀強取財物的行為,就會構成**刑法第330條(配合第321條第1項第3款)**的加重強盜罪。 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經典考題。題目巧妙利用「開山刀」、「剁手指」等聳動的客觀情節來混淆視聽,測驗學生能否冷靜判斷「不法所有意圖」這個進入財產犯罪的絕對門檻。你能避開陷阱直指核心,觀念十分清晰!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他意思是強制他簽本票嗎?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 相關主題

財產犯罪與共犯理論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