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6 題
小明因病必須服用藥物史丁諾斯,某日服用後睡覺,因該藥物的副作用,產生夢遊,毆傷室友小華,該行為不處罰的理由何者最適當?
- A 無刑法期待可能性
- B 非刑法意義之行為
- C 具有阻卻違法事由
- D 具有被害人之承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身體產生了位移或動作,但這個動作完全沒有經過大腦意識的下達指令(例如反射動作或夢遊),那麼在法律的邏輯中,我們還能將這段「物理過程」歸歸類為這個人所做出的「法律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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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呢!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這次的考題你答得非常漂亮喔,拍張照片紀念一下吧!關於為什麼這題不處罰,我們來溫習一下法律的邏輯呢。 1. 刑法行為論的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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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意義之行為
💡 刑法處罰的「行為」必須受人類意志支配或控制。
| 比較維度 | 刑法意義行為 | VS | 非刑法意義行為 |
|---|---|---|---|
| 意思支配 | 受人類意志支配控制 | — | 不受意志控制的純生理反應 |
| 典型實例 | 開槍、揮拳、開車過失 | — | 夢遊、癲癇、受驚反射 |
| 法律後果 | 進入三階層犯罪審查 | — | 根本不視為行為,直接不罰 |
💬判斷行為的前提在於是否具備意志控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