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6 題

小明因病必須服用藥物史丁諾斯,某日服用後睡覺,因該藥物的副作用,產生夢遊,毆傷室友小華,該行為不處罰的理由何者最適當?
  • A 無刑法期待可能性
  • B 非刑法意義之行為
  • C 具有阻卻違法事由
  • D 具有被害人之承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身體產生了位移或動作,但這個動作完全沒有經過大腦意識的下達指令(例如反射動作或夢遊),那麼在法律的邏輯中,我們還能將這段「物理過程」歸歸類為這個人所做出的「法律表現」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呢!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這次的考題你答得非常漂亮喔,拍張照片紀念一下吧!關於為什麼這題不處罰,我們來溫習一下法律的邏輯呢。 1. 刑法行為論的鐵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法意義之行為
💡 刑法處罰的「行為」必須受人類意志支配或控制。
比較維度 刑法意義行為 VS 非刑法意義行為
意思支配 受人類意志支配控制 — 不受意志控制的純生理反應
典型實例 開槍、揮拳、開車過失 — 夢遊、癲癇、受驚反射
法律後果 進入三階層犯罪審查 — 根本不視為行為,直接不罰
💬判斷行為的前提在於是否具備意志控制的可能性。
🧠 記憶技巧:無心之動,非法之行;意志支配,才是行為。
⚠️ 常見陷阱:易誤選為「責任能力」或「期待可能性」。注意:若屬無意識動作,在進入犯罪構成要件前就已排除。
犯罪三階層理論 原因自由行為 責任能力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
查看更多「[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