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7 題
關於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能針對作為之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
- B 屋主甲要求乙離開其住宅,乙拒絕,甲僅因氣憤而打傷乙,甲仍得主張正當防衛
- C 不法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
- D 甲被野狗攻擊,甲可主張正當防衛用木棍打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允許我們在某些情況下傷害他人而不受處罰,是為了「即時阻止危險」還是「事後懲罰錯誤」?另外,如果造成威脅的來源並非「人類的自由意志」(例如自然現象或野生動物),法律上對這種「保衛自身」的行為稱呼,是否會與對抗「人的壞行為」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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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行為的時點限制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刑法中「正當防衛」的核心要義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掌握「現在性」的原則。法律之所以賦予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是為了即時排除不法侵害;因此,一旦侵害行為已經結束、成為過去(如選項 C 所示),便失去了防衛的迫切性。此時若再進行攻擊,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報復而非防衛,自然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法律要件的細節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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