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關於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正當防衛不需要有防衛意思亦可成立
- B 誤想防衛(錯覺防衛)亦可成立正當防衛
- C 防衛行為所保全之法益必須明顯優越於所侵害之法益
- D 為保護他人的利益而攻擊不法侵害者,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法律規定我們只能在自己生命受威脅時才能出手制止歹徒,而當身旁的弱小遭遇攻擊時,我們卻因為「不被法律允許干預」而必須袖手旁觀,這是否符合社會大眾對於「正義」與「公權力補充」的直覺期待?在法律的精神中,對於不法侵害的排斥,是否應僅侷限於受害者本人的反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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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正當防衛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刑法》第 23 條細節的辨析能力,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防衛行為的「主觀意圖」與「適用對象」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在法學知識中屬於中等難度,其鑑別度在於干擾選項精準地鎖定了初學者最容易混淆的「利益衡量」與「誤想防衛」等考點。
正當防衛的成立要件與對象
在法律邏輯中,正當防衛的發動是為了抵禦「現在不法之侵害」。選項 (D) 正確指出了防衛的對象不僅限於自己,「為他人」排除侵害同樣具備違法阻卻性。此外,必須注意防衛行為在主觀上仍須具備「防衛意思」(排除 A 敘述),且必須是客觀上存在真實的侵害(排除 B 之誤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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